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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清华大学在环境资源法与能源法专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共同设立了“清华-台达环境法奖学金”。现将2007年度“清华-台达环境法奖学金”的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1. 申请人资格:清华大学法学院从事有关环境、自然资源与能源法律学习和研究的研究生,不受所在年级的限制。 2. 奖学金数额: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获奖者人数为每学年6人。 3. 奖学金评选程序: (1) 申请人须在2007年12月10日之前提交3份“清华-台达环境法奖学金”申请表,并附能够证明相关研究业绩的论文、著作、研究报告,以及即将从事的有关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的工作计划。申请表可以从“清华环境法中心(http://erelaw.tsinghua.edu.cn/news_view.asp?newsid=626)下载。请将完成后的全部申请材料投入邓海峰在明理楼一层的信箱中。 (2) 12月中旬由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完成有关评审、结果公布等工作。 (3) 奖学金的评审,在征求基金会意见的基础上,由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评审组成员主要来自清华大学,必要时也会邀请校外专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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